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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载 《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范系统要求》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18/2/26     关注次数:      二维码分享

关于转载 《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范系统要求》

由公安部提出、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归口并组织起草修订的国家标准GB/T16571-2012《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范系统要求》于201321日实施。该标准的实施进一步规范了博物馆与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范工程设计、建设与使用管理。对文物保护具有重大意义。

明确适用范围

震惊全国的故宫博物院盗窃案引起了国家对博物馆安防现状的反思与高度重视。此后,国家出台了《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和《文物系统博物馆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此次政府部门再度"重拳出击",在《规范》的基础上进行了升级和调整,《要求》应运而生。

国家标准GB/T16571-2012《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范系统要求》代替GB/T16571-1996《文物系统博物馆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与《规范》相比较,此标准在适用范围上进行了扩大,其适用于博物馆和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等文物保护单位、考古发掘工地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安全防范系统。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考古研究所、文物商店和其它收藏文物场所的安全防范系统也可参照使用。

博物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更科学

此次《要求》在总结文物系统安全防范系统设计、工程建设、使用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充实了博物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要求。《要求》将博物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划分为三个等级,并针对各个级别做出不同要求,级别越高,安防措施将在前一级基础上进一步强化。规定博物馆防护范围主要包括周界防护、监视区防护、防护区防护、文物展厅防护、室外展区防护、文物卸运交接区防护、文物通道防护、监控中心等共11类。

博物馆安防系统应充分利用信息资源、网络化管理平台,加强对安防监控和周界防范系统、出入口管理系统,以及其它特殊应用系统的整合。未来博物馆的安防必然也会以此为出发点,结合技术的创新持续改进。

细化各类保护单位防范要求

此次《要求》在内容上进行了四个方面的补充:()增加了人力防范和实体防范的要求,人力防范要求从治安保卫机构的设置、制度建设、人员管理以及保卫人员的安全方面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实体防范要求主要涉及周界实体防范、防护区实体防范、禁区实体防范防护等;()增加了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等文物保护单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要求,对它们同样采取"分级制",其基本内容与博物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十分类似;()增加了考古发掘工地安全防范系统的要求;()增加了设计流程、深度及设计文件的要求,设计流程上规定了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应按照"设计任务书的编制-现场勘察-初步设计-方案论证-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的流程进行,对综合情况进行了一个完整的规范。

《要求》逐步细化各类防范系统,为具体的各类文物保护单位提供了安防系统建设的依据和规范。

随着安防行业的技术发展和行业化的细分,市场上将越来越多的出现专门针对博物馆行业的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将可以提供全部的产品和解决方案服务。博物馆安防将顺应着技术发展的潮流,安防相关产品将更加符合博物馆安防需求,实现解决方案一体化管理。

 

全文转自中国安防行业网

http://www.21csp.com.cn/zhanti/WWBH/article/article_144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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