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成都万全电子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官网
网站地图|在线留言|企业商铺|联系我们
全国咨询热线:
全国咨询热线:
18113035530
联系我们
咨询热线
18113035530
全国售后热线:
18113035530/15828264849
邮箱:616536394@qq.com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振兴路99号兴普中心B座10楼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政策法规  
破坏通信设施所面临的刑法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18/5/21     关注次数:      二维码分享

我国刑法规定,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采用截断通信线路、损毁通信设备或者删除、修改、增加电信网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等手段,故意破坏正在使用的公用电信设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上述法条中规定的“危害公共安全”,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1、造成火警、匪警、医疗急救、交通事故报警、救灾、抢险、防汛等通信中断或者严重障碍,并因此贻误救助、救治、救灾、抢险等,致使人员死亡1人、重伤3人以上或者造成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的;

2、造成2000以上不满一万用户通信中断1小时以上,或者1万以上用户通信中断不满1小时的;

3、在一个本地网范围内,网间通信全阻、关口局至某一局向全部中断或网间某一业务全部中断不满2小时或者直接影响范围不满5(用户×小时);

4、造成网间通信严重障碍,一日内累计2小时以上不满12小时的;

5、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上述法条规定的“严重后果”,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1、造成火警、匪警、医疗急救、交通事故报警、救灾、抢险、防汛等通信中断或者严重障碍,并因此贻误救助、救治、救灾、抢险等,致使人员死亡2人以上、重伤6人以上或者造成财产损失60万元以上的;

2、造成1万以上用户通信中断1小时以上的;

3、在一个本地网范围内,网间通信全阻、关口局至某一局向全部中断或网间某一业务全部中断2小时以上或者直接影响范围5(用户×小时)以上的;

4、造成网间通信严重障碍,一日内累计12小时以上的;

5、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故意破坏正在使用的公用电信设施尚未危害公共安全,或者故意毁坏尚未投入使用的公用电信设施,造成财物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的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

 

盗窃公用电信设施价值数额不大,但是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定罪处罚;盗窃公用电信设施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指使、组织、教唆他人实施本解释规定的故意犯罪行为的,按照共犯定罪处罚。

此文关键字: 通信设施安防  基站安防  基站防盗   
相关产品
相关新闻
万全安防 联网报警 视频监控 家庭安防 客户案例 安防百科 下载中心 荣誉资质 关于万全